寶應縣京杭運河管理處里運河東堤(82+000+82+600)塊石護坡應急修復工程采購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SZC-
項目名稱:寶應縣京杭運河管理處里運河東堤(82+000+82+600)塊石護坡應急修復工程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98.790000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98.79萬元
采購需求:
詳見采購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50日歷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上一年度的財務狀況報告(成立不滿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繳納職工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稅務、銀行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近三個月內任意一個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障資金的繳款憑證或繳款證明)(供應商依法享受緩繳、免繳的提供證明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6.供應商三個月內任意一份依法納稅的繳款憑證(供應商依法享受緩繳、免繳的提供證明材料)
7.供應商信用承諾函
8.未被“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信用記錄。(響應文件中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規定,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投標人投標時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本項目屬于(建筑業)(該行業類別不可修改),《中小企業聲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標文件無效。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具有有效期內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2.供應商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3.擬派項目經理為本公司正式員工,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具備水利水電專業二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具備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提供擬派項目經理水利水電專業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證書、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供應商為其繳納的近三個月任意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及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承諾書原件)(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自磋商文件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11-2015: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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