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勞務派遣服務項目
項目所在地區:吉林省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勞務派遣服務項目已由相關部門批準。招標人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資金來源為100%自籌,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招標。
二.項目概況
2.1服務地點:長春市、延邊、松原、通化、吉林。
2.2招標范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派遣員工(包括二級分行),選擇1家供應商,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派遣員工(包括二級分行)代發工資、繳納社保等。
2.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年(服務合同以一年為周期進行簽訂)。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攬本項目相應的能力。
3.2投標人須具備《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并具備完成本項目相應的人員、能力。
3.3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財務狀況良好。
3.4近年(2021年至投標截止時間前)至少完成過一項類似項目業績。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拒絕列入信用中國網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即“稅收違法黑名單”),被列入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7拒絕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標資格期限內的企業或個人參加投標。
3.8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3.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10拒絕列入招標人黑名單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11投標人須在以往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購項目中沒有欺騙、欺詐的行為。
3.12投標人之間不得存在工商登記的聯系電話和注冊地址相同的情況。
3.13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招標人員工如存在親屬關系,應承諾不影響本次招標的公正性。
3.14潛在供應商應依法取得營業辦公場所的房產證明文件,或營業辦公場所房產證明和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
3.15投標人社會保險繳納滿1年及以上的員工人數不低于10人。
3.16整個招投標環節不允許更換授權人,否則投標按無效處理。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 00 時。
4.2本項目采用電子郵箱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潛在投標人需將下列資料加蓋公章后掃描發至郵箱(標題請注明項目名稱及標段,在郵件中寫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并與招標代理機構確認資料是否收到。招標代理機構收到郵件后,將“購買招標文件登記表”電子版發送至潛在投標人郵箱中,潛在投標人需填寫完整并回傳至代理機構郵箱,招標代理機構確認無誤后將向投標人發送招標文件。
營業執照(副本)、《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法人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被授權人身份、開戶許可證或銀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4.2招標文件售價400元,過期不售,售后不退。郵寄費用須由投標人自行支付。
4.3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時,招標人另行組織招標。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11月25日13時30分。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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