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區王村城中村改造回遷安置項目EPC總承包(第二標段)資格預審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太原市小店區王村城中村改造回遷安置項目已由太原市小店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以2408-140105-89-01-219357批準建設,項目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太原市汾東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進行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本項目位于體育西路以西,永康街以北。商品房地塊(地塊二)規劃建設1棟商住樓(含商業裙房)、地下建筑(含車庫、人防及設備用房等)和配套公建等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裝飾工程,以及配套的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暖通工程、燃氣工程、道路硬化、綠化、圍墻、大門等。地塊總占地面積7300.47㎡(10.96畝),總建筑面積43326.14㎡,其中:地上總建筑面積32502.12㎡(住宅建筑面積25280.36㎡、商業建筑面積6421.32㎡、公建配套800.44㎡),地下建筑面積10824.02㎡;可出售商品房150戶。幼兒園地塊(地塊三)規劃建設1棟地上3層9班制幼兒園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裝飾工程,以及配套的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暖通工程、燃氣工程、道路硬化、綠化、圍墻、大門等。地塊總占地面積3005.25㎡(4.51畝),建設一棟9班制幼兒園建筑2936.4平方米。項目總投資約33354.6萬元。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太原市小店區王村城中村改造回遷安置項目EPC總承包(第二標段)
招標范圍:本項目房建工程及室外工程等配套基礎設施的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及設計技術服務;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程施工;相應設施設備的采購和安裝。
三、申請人資格要求
1.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且具有與擬建項目類似的設計、施工或工程總承包業績,其中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取得國家級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或者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具備國家級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施工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2.本次資格預審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中標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聯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該共同投標協議隨投標文件一并提交給招標人;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
(4)聯合體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為履行合同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5)聯合體的各方應共同推舉一名聯合體牽頭人,由聯合體各方提交一份授權書,證明其牽頭人資格,該授權書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一并提交給招標人。
四、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4年11月07日09時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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