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軌道交通1號線電子發票平臺建設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烏魯木齊軌道交通1號線電子發票平臺建設項目 已批準,招標人為烏魯木齊城市軌道集團有限公司,資金來自企業自籌。受招標人的委托,對烏魯木齊軌道交通1號線電子發票平臺建設項目進行招標,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歡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本招標項目概況如下:
2.1.1項目地點:烏魯木齊市。
2.1.2工程概況:烏魯木齊市軌道交通票務清分中心系統(ACC)已于2018年11月建成并投入運營;由主用ACC系統與備用ACC系統組成;主用ACC系統設置在控制中心內,備用ACC系統設置在1號線百園路車輛段內。主備用ACC系統由清分中心、模擬檢測中心、票務中心組成,用于軌道交通各條線路之間,與紅山一卡通、銀聯、交通部一卡通及其他相關系統之間的收益清算、交易數據的整體處理及統計分析,并具備對軌道交通線網各線路AFC系統整體運營管理的功能。
1號線自動售檢票系統于2013年完成初步設計,2019年6月全線已建成并投入運營。1號線自動售檢票系統分為線路中心系統(LC)、車站系統(SC)和車站終端系統(SLE)3層架構。
[1] 2.2招標范圍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烏魯木齊軌道交通1號線21個車站自動售檢票系統改造、多元化支付平臺改造及地鐵電子發票平臺系統建設等,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用戶需求書》。
2.3[2] 服務周期:暫定自 2024年12月至 2025年12 月完成本項目全部工作為止(具體起止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其中硬件、軟件需提供36個月原廠質保。
2.4質量標準:滿足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技術標準、招標文件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
3.投標人資格條件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5年內(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項類似業績。
注:類似業績指:以下其中任意一項業績:
(1)參與軌道交通行業的自動售檢票系統軟硬件建設或改造項目;
(2)軌道交通行業電子支付系統建設或改造項目;
(3)清分清算系統(ACC系統)項目建設或改造項目。
3.3項目經理:具備6年(含)以上的AFC系統工作經歷,有城市軌道交通票務系統建設或改造工作經歷,擔任過1項(含)以上類似業績的項目經理職務。
3.4財務要求:具備財務獨立核算能力,在銀行開設基本賬戶,能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有效票據。在經營活動中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5信譽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狀態;未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限制或取消投標資格;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問題;在最近三年內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未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十年內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賄犯罪記錄(含尚在處罰期內的)。
3.6其他要求:
3.6.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招標項目的投標。
3.6.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合同段投標。
3.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獲取
投標人于2024年11月 7日至2024年11月 18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時至 13:30 時,下午 15:30 時至 19:00 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含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法人簽字,身份證原件備查)、開票信息加蓋公章(如需開票)購買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費用:50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提交
5.1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 11 月 27日10時30分。
5.2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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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 工
電 話: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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