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智慧停車(二期)資產盤活項目二期工程招標
項目所在地區:吉林省,吉林市,市轄區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吉林市智慧停車(二期)資產盤活項目二期工程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吉林市城市管理設施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采用資格后審對該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吉林市智慧停車(二期)資產盤活項目二期工程
2.2招標編號:
2.3項目概況:對28415個經營權范圍內的2795個車位進行智慧化提升改造。升級改造內容包括對封閉停車場地面進行升級修復,全部車位納入智慧停車管理平臺并與智慧停車平臺進行兼容升級。
2.4招標范圍:吉林市智慧停車(二期)資產盤活項目二期工程,采用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方式(EPC),招標建設。
2.5建設地點:吉林市全市范圍內。
2.6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至300日歷天內完成竣工。
2.7本項目估算總投資:3417.34萬元。
2.8質量標準:
(1)工程設計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條文、設計規范及技術標準;
2)工程施工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地方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關標準的合格工程標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總承包投標人須滿足以下二個資質其中之一,方可參與本次招標活動:
(1)全資質投標: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2)聯合體資質投標:
施工單位須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設計單位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3.2總承包投標單位擬委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壹級注冊建筑師、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或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擔任過相應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者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3.3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設計部分:設計項目負責人1人,擬派出的設計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壹級注冊建筑師;
施工部分:施工項目負責人1人,擬派出的施工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以及有效期內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應無在建工程,否則將否決其投標。
3.4擬投入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提供近一年內連續6個月的繳納記錄。
3.5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項與本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投標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投標企業類似業績的認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業績認定執行:應當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信息中的業績。在省域外的業績認定,必須是通過互聯網且不需任何權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及以上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查詢得到,其他網站查詢的業績不予認定,而且查詢到的數據應能滿足招標項目的要求。關于涉密工程招標評標業績執行吉建招〔2017)12號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涉密工程招標評標業績認定的補充通知》的規定。
3.6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招標文件及其他資料應均由聯合體牽頭人辦理。聯合體申請的,應滿足以下規定:(1)聯合體各方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
權利義務;(2)聯合體中同一專業的單位,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3)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的投標;(4)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法律責任。
3.7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具有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
務審計報告。(若投標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間的,即需提供從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投標人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注冊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業出具的財務狀況良好承諾書)。
3.8外省入吉企業應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辦理入吉企業信息登記后方可參加投標,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不到的企業和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投標報名。
3.9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10信譽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招標發布之日)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行賄犯罪行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方可參與本項目投標(吉林省外企業注冊所在地未實行信用評價的,提供相關信用合格證明)。
3.1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12招標投標過程中,投標人所提供的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且注冊單位名稱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企業名稱發生變更,需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否則不接受其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標項目的投標;
3.13本項目執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優質優先、優質優價”實施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號)中相關規定。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北京時間,下同)購買招標文件。報名時須提供下列證件及資料,核實準確后接受報名: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彩色復印件加蓋公章(包含聯合體成員);
(2)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及法人身份證彩色復印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彩色復印件加蓋公章(聯合體牽頭單位提供);
(3)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如有)副本彩色復印件加蓋公章(包含聯合體成員);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注冊證書及類似項目業績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5)設計項目負責人1人注冊證書、施工項目負責人注冊證書及安全考核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6)企業類似項目業績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或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12月4日13時30分。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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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 工
電 話: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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