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豐滿區化工學院回遷區項目(一期)工程總承包招標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吉林市豐滿區化工學院回遷區項目(一期),已由吉林市豐滿區發展和改革局以《關于吉林市豐滿區化工學院回遷區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和《關于吉林市豐滿區化工學院回遷區項目(一期)初步設計的批復》(吉豐發改審批發〔2024〕14號、吉豐發改審批發〔2024〕20號)批準建設,項目招標人為吉林市北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為擬爭取專項債券資金,剩余不足部分由區級匹配,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168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377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281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9551平方米。回遷安置戶數336戶并配套建設道路、給水、排水、供熱、電力、通信、燃氣、照明、消防等附屬工程。
2.2建設地點:豐滿區江南鄉石井溝村五社。北至學苑路,南至北苑路,東至石井溝街,西至石井溝河。
2.3建設周期:
設計周期:2024年12月16日-2025年01月15日,共30日歷天。
計劃工期:2025年01月16日-2026年12月17日,共70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
(1)設計階段:依據地質勘察文件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包含全部專項工程設計)、施工過程設計控制及設計跟蹤、配合施工圖審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專業設計配合服務以及配合審核竣工圖及質量缺陷處理等后續設計服務;
(2)施工階段:審定的施工圖范圍內包含的所有內容,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
(3)保修階段:驗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檔案資料(須滿足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保質期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2.5項目總投資:項目概算約為人民幣15199.5519萬元(其中:設計費為132.3619萬元,工程費為15067.19萬元)
2.6質量標準:
(1)工程設計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條文、設計規范及技術標準;
(2)工程施工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地方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相關標準的合格工程標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工程總承包投標人須滿足以下兩個資質其中之一,方可參與本次招標活動:
(1)全資質投標:
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及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聯合體資質投標
施工單位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設計單位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注: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發的資質涉及有效期屆滿有效期延續、換證問題的,按照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文件執行。投標文件內須提供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官方網站發布的準予延期的文件截圖及網址,否則不予認定。
3.2總承包投標單位擬委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或二級及以上注冊結構師或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同時具備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擔任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設計項目負責人或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具有類似項目負責人業績;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3.3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設計部分:設計項目負責人1人,擬派出的設計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或二級及以上注冊結構師;
施工部分:施工項目負責人1人,擬派出的施工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以及有效期內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應無在建工程,否則將否決其投標。
3.4擬投入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提供近一年內任意一個月的繳納記錄和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單位在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庫內的上述人員信息記錄。
3.5投標人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至少有一項與本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或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投標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
3.6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合理確定牽頭單位。網上下載招標文件及其他資料應均由聯合體牽頭人辦理。聯合體申請的,應滿足以下規定:(1)聯合體各方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2)聯合體中同一專業的單位,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3)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的投標;(4)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法律責任。
3.7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具有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若投標人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注冊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業出具的財務狀況良好承諾書)。
3.8外省入吉企業應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辦理入吉企業信息登記后方可參加投標,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不到的企業和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投標報名。
3.9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10信譽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招標發布之日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賄犯罪行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方可參與本項目投標(吉林省外企業注冊所在地未實行信用評價的,提供相關信用合格證明)。
3.1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12招標投標過程中,投標人所提供的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且注冊單位名稱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企業名稱發生變更,需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否則不接受其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標項目的投標;
3.13本項目執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優質優先、優質優價”實施辦法》(吉建管〔2020〕8號)及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優質優先、優質優價”實施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號)中相關規定。
3.14投標人提供的業績應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業績認定暫行規定》(吉建招〔2017〕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獲獎工程業績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號)及《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業績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吉建招〔2017〕9號)文件的規定。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8:00至2024年12月10日16:00前領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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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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