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蕪湖海螺17·16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招標人:安徽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招標內容
1.項目內容:利用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建筑屋面,建設17.16MWp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運營模式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招標范圍: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電站及其圍(護)欄、光伏系統、接入系統、電力送出工程以及消防、環保、防雷、防震等項目配套設施。本項目為PC交鑰匙工程,投標人須完成整個工程項目的設備材料采購及管理、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含施工、安裝、協調、臨時用地、臨時便道、民事協調;移樹、場地平整、清苗、綠化、施工用水、施工用電輔助工程、彩瓦清理及防腐以及為滿足施工條件必須發生的倒運等準備性工作)、定值計算及整定、試驗、測試、分系統調試、整組啟動調試、試運行、消缺、培訓、并網性能試驗及評價(滿足供電部門要求)、驗收、專項項目實施及驗收、檔案管理和最終交付商業運行的所有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設備材料采購及管理(滿足工程需要的工程設備材料采購(其中光伏組件招標人提供(詳見《發包人供應設備材料一覽表》),其他設備材料投標人提供)、運輸、保險、裝卸貨、貨物轉運、儲存、驗貨、取樣檢驗、保管、二次搬運以及包含配套配電并網設施等。)
(2)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光伏電站所有土建、安裝工程、送出工程(本側及對側改造、滿足接入系統要求)、環保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組件、支架、匯流箱、逆變器、低壓交流開關柜(盤)、并網柜、直流屏(含蓄電池)、不間斷電源(UPS)、升壓變壓器、設備倉體(預留儲能接入空間)、開關柜、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滿足電網接入要求)、電能計量和電能質量監測裝置、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和通信設備(含傳輸通道)、自動電壓控制(AVC)和自動發電控制(AGC)、太陽能資源實時監測系統、計算機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環境監控裝置、電纜和光纜、消防系統、照明和暖通系統、清洗系統、圍欄護欄、防雷接地等所有設備材料及系統的安裝、調試、定值計算及整定、試驗、試運行、標志牌/警示牌、宣傳欄安裝等,包括施工用水和生產運營用水的施工、施工協調、臨時用地、臨時便道、民事協調、項目并網手續辦理、供售電合同及調度協議簽訂、并網發電及驗收、直至全容量投產。)
(3)系統調試包括但不限于站內電氣一、二次設備、計算機監控系統和通訊系統的分系統調試。
(4)電能計量和電能質量監測裝置、太陽能資源實時監測、調度自動化和通訊(含傳輸通道)系統設備與電網調度之間的聯調,滿足電網調度對電站監控信息和安全防護的要求。按項目屬地供電公司及招標人要求完成項目電能質量評估及驗收工作。
(5)光伏電站整組起動,聘請有資質專業機構進行并網前后的調試和測試。
(6)光伏電站試運行期間的運行操作、運行管理、設備維護、現場保潔。
(7)光伏電站監控后臺的設備采購、安裝與調試,本地視頻監控的設備采購、安裝與調試、視頻信號、所有并網點后臺數據(含火災報警系統數據)接入海螺智控中心平臺的設備采購、安裝與調試。
(8)通過供電部門并網驗收、專項項目實施及驗收、竣工驗收(含電力質監、并網性能試驗及評價(滿足供電部門要求)、環保、消防、防雷、防震、檔案和安全等工程專項實施及驗收),辦理竣工手續、編制移交竣工資料等。
(9)電站系統性能檢測。本項目合同設備全部安裝、調試和試運行完畢后由投標人開展系統性能檢測進行電站性能保證考核試驗,性能考核試驗應由招標人、投標人雙方共同參加。該考核試驗的目的是為了驗證本合同設備和系統是否能達到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當合同設備運行穩定,不存在影響安全、經濟運行和環保的問題,達到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后,則考核認為合格。如性能保證考核試驗結果達不到本合同所規定的一項或多項保證值/或技術性能時,則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并由投標人采取措施,再次進行性能保證考核試驗,再次考核試驗開始時間不得遲于上次考核試驗結束后一個月,或在特殊情況下,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進行,每次考核試驗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含人工費、材料費、機具費等所有檢測相關費用)均由投標人承擔。
(10)人員培訓及電站運維。為招標人培訓電站運維人員,負責工程接收證書簽訂之前的電站運維管理工作,竣工驗收交付,以及質保期內的全包維保服務、相關技術資料的提供。
(11)提供電站商業運行所需的專用工器具和質保期內的備品備件。
(12)電站清洗工作。光伏電站全容量并網,240小時試運行合格后,投標人須完成電站組件全面清洗工作,以確保電站整潔美觀高效率運行。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含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單、施工圖和技術文件)。
建設地點:蕪湖市鳩江區;
建設規模:17.16MWp分布式光伏發電。
2.項目合同估算價:35876251.73元(含暫列金額2725000元)(最高投標限價)。
3.項目資金來源:自籌。
四、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資質要求: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修、承試均為五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類似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具有1個及以上不低于11MWp新能源光伏(PC或EPC)工程總承包業績,提供合同證明材料(分包、轉包業績不予認可)。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下同)資質要求:投標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4.項目負責人類似業績要求:無。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若聯合體成員多,責任劃分界定較難,容易造成施工管理混亂。
6.不良行為披露
■投標人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為記錄以《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投標人(供應商)不良行為信息記錄披露管理辦法》為準):
(1)未被市、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
(2)曾被市、縣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投標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內。
7.其他要求:
(1)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
1.獲取時間:2024年11月22日9:00至投標截止時間。
六、遞交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下同):2024年12月12日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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