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縣城區公園廣場及道路照明升級改造建設項目;
1.2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阜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3批文名稱及編號:關于阜南縣城區公園廣場及道路照明升級改造建設項目立項的批復;
1.4招標人:阜南縣城市管理局(阜南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阜南縣龍虎尊城市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1.5項目業主:阜南縣城市管理局(阜南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1.6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1.7項目出資比例:100%;
1.8招標方式:招標;
1.9評標辦法:評定分離;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項目名稱:阜南縣城區公園廣場及道路照明升級改造建設項目;
2.2招標項目編號:(登錄后查看)
2.3標段劃分:1個標段;
2.4招標項目標段編號:(登錄后查看)
2.5建設地點:(登錄后查看);
2.6建設規模:南陽大道、地城北路、富陂大道、阜政路、阜民路等道路關鍵路口照明升級改造;街心公園、濱河公園、西苑廣場等重要公園、廣場節點照明升級改造;部分河道及橋梁照明升級改造,具體詳見招標圖紙及招標工程清單;
2.7合同估算價:5004900.05元;
2.8計劃工期:60日歷天;
2.9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紙、圖紙答疑、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內容;
2.10項目類別:工程施工;
2.11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2投標人業績要求:自/年/月/日以來(以/為準,投標人須具備/業績。
3.3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投標人擬委任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書,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3.4項目經理業績要求:自/年/月/日以來(以/為準),投標人擬委任項目經理須具備/業績。
3.5投標人財務要求:/。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6.1聯合體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認定。聯合體協議作為資格評審因素,應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各方職責分工、合同份額占比,未明確的將作為否決投標文件條款;
3.6.2聯合體成員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所需的相應資格條件和能力,即應具備滿足聯合體協議約定的成員分工所需的資格條件和能力;
3.6.3聯合體協議約定同一專業分工由兩個及以上單位共同承擔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聯合體資質;
3.6.4聯合體協議約定不同專業分工由不同單位分別承擔的,按照各自專業資質確定聯合體資質;
3.6.5除聯合體協議書和中小企業聲明函由聯合體全部成員共同簽署外,投標文件其余部分由聯合體牽頭人簽署;
3.6.6聯合體全部成員最多不得超過/家。
3.7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1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招標項目)。
3.8按照財政部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本項目屬于第3.8.1條:
3.8.1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
3.8.2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小微企業承擔的不低于/%,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3.8.3第/標段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算金額/萬元,其中小微企業承擔的不低于/%,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3.8.4投標人通過聯合體形式實現的,應該在聯合體協議中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3.8.5投標人通過明確分包形式實現的,發承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投標時需提供落實促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承諾。
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3.9其他要求:/。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4年11月22日11時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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