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河河道管理處2025年馬汊河防汛消險工程監理
1.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1.4預算金額:37.24萬元
1.5最高限價:37.24萬元,超過限價的報價按無效標處理。
1.6采購需求: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階段全過程監理,包含對工程進行質量、進度、投資、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施工現場各方面關系等以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各種工程變更、索賠、驗收及配合竣工結算、決算審計均屬于本監理范圍。
1.7合同履行期限:至項目竣工驗收。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供應商資格承諾函,格式見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供應商資格承諾函,格式見附件);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見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資質等級及范圍:具有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含)以上資質證書。(提供有效期內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總監資格要求:具有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項目總監提供投標單位為其繳納的近半年(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任意一個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繳納憑證。(高校設計單位或軍隊等事業編制人員無法提供社保證明的,須提供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人事組織或編制主管部門出具的人員編制核準證明材料)
4.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凡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3)拒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代理機構在供應商購買采購文件時,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等渠道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并保存。
(4)供應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獲取磋商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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