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卷宗管理中心智能中間柜及服務器采購項目招標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LZB (Y) -24-1034
2、項目名稱:魯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卷宗管理中心智能中間柜及服務器采購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881000.00元,最高限價:881000.00元。
序號 包名稱 包預算(元) 包最高限價(元)
1 魯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卷宗管理中心智能中間柜及服務器采購項目 881000.00元 881000.00元
5、采購需求(包括目標、數量、規格、質量要求等):
5.1采購內容: 執行卷宗管理中心智能中間柜及服務器等,其他詳見招標清單。
5.2資金來源:財政資金,已落實;
5.3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規定的相應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
5.4供貨期: 10 日歷天,質保期: 1 年;
5.5標段劃分:本項目分為一個標段。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歷天。
7.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8.是否接受進口產品:否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響應人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承諾書)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承諾書)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承諾書)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承諾書)
3.2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3供應商需提供自公告發布之日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失信被執行人”和信用中國網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中國政府采購網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名單”查詢結果頁面并加蓋單位公章;若有不良記錄投標無效;執行財庫[2016]125號文;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三、獲取采購文件
請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授權委托人攜帶授權委托書持供應商資格要求中相關資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二套(復印件與原件保持一致,按報名要求順序用A4紙復印后裝訂成冊)于2024年 11 月 25 日-2024年 11 月 29 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報名。資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概不予受理。采購文件售價:300元/份,紙質,售后不退,不提供電子文檔。
四、響應文件提交
1.截止時間:2024 年 12 月 3 日 9 時30 分(北京時間)
五、響應文件開啟
1.時間:2024 年 12 月 3 日 9 時30 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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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 工
電 話: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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