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恒聚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吳淞江科技城工業鄰里中心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蘇州市恒聚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吳淞江科技城工業鄰里中心項目已由蘇州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吳開管委審備(2024)104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蘇州市恒聚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10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蘇州市恒聚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吳淞江科技城工業鄰里中心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標段)的工程總承包進行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蘇州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郭巷街道戈灣路東側、淞葦路北側;
2.1.2建設規模:用地面積約31畝,擬建總建筑面積約9.5萬平方米的酒店、公寓、商業、停車樓等,項目總投資8.5億元。單體建筑面積(最大)約14000平方米,建筑(構筑物)高度(最大)約80米,建筑層數(最大)約20層,單跨跨度(最大)約30米。
2.1.3合同估算價:約52860.9萬元;
2.1.4工期要求:
總工期要求:850日歷天;
2.1.5其他:/
2.2招標范圍:
設計內容及范圍:基坑圍護設計、方案估算及初步設計概算編制、交通評估分析、建筑方案設計、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空調、電氣專業設計、消防、室外配套及綜合管線、外部電纜通道報規、開閉所及專變驗收、變配電設計、人防專項設計(含人防平站轉換預案編制)、景觀設計、裝配式建筑設計及深化、智能化設計、室內外裝飾(含門窗、幕墻等,相關面積以發包人要求為準)、鋼結構、標識導視設計、樓宇亮化專項設計、綠色建筑設計(符合綠色建筑設計文件相關要求)、綠色建筑咨詢服務(包含設計標識)、抗震支架深化設計、空調專項深化設計、污水處理、雨水回收、充電樁深化設計、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BIM專項設計、海綿城市設計等有關本項目的全部設計和相關專業深化設計工作。
施工及采購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標范圍內的建筑、結構、人防、給排水、電氣、暖通(含分體空調,公寓公區、食堂、活動室采用VRV)、消防(需包括消防城市聯網)、基坑圍護、抗震支架、室外裝飾工程(含幕墻深化鋁合金門窗)、10KV變電所(包含電力通道、專變設備、電纜)、廚房設備、設計試樁、臨時用電、海綿城市、雨水回收、室外市政道路、景觀、綠化、室外亮化、樓宇亮化、門衛、圍墻及附屬、光伏、汽車充電樁設備、智能化工程(另需包含智能化視頻接入、110報警裝置接入、智能化檢測、能耗監測)、室內裝飾(公寓及商業公共區域,不含酒店)、電梯設備采購及安裝(含電梯裝飾)、標識導視系統+人防標識標牌+車位劃線、直升機附屬設施等。
以及項目涉及到所需的各項臨時措施工作等,協助報建、施工及管理、竣工試驗、竣工驗收、備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關部門結(決)算、審計、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全面負責。
詳見發包人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資質條件:
(1)投標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資質條件,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a.設計資質要求:【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甲級】或【建筑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b.施工資質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投標人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B類合格證書)資格或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或工程建設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b.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c.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兼任設計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中的一項。
(4)如為聯合體投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需由牽頭人單位派遣。
3.3投標人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1)工程總承包(EPC)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總承包(EPC)業績,且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頁截圖等證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驗收證明中注明的驗收時間為準,面積以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中建筑面積為準);
(2)工程施工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業績,且擔任施工項目經理;(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頁截圖等證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驗收證明中注明的驗收時間為準,面積以合同或竣工驗收證明中建筑面積為準);
(3)工程設計業績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單項合同建筑面積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設計(含方案及施工圖設計)業績,且擔任設計項目負責人;(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設計合同、審圖合格證、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頁截圖等證明材料,時間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面積以審圖合格證中建筑面積為準。
注:所有業績須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在本單位承擔的業績,否則不予認可。
3.4其他要求:
(1)本項目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根據省、市清欠辦被限制市場準入和通報批評的企業及人員名單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場準入的單位和人員未經解禁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與限制準入的勞務企業開展勞務合作;
(4)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投標人須提供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施工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承諾書(格式詳見招標文件),未按規定提供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5)為貫徹落實《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2022]2號),本項目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則以滿足聯合體要求的施工單位為準)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6)本項目執行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最新公布的適用于項目開標當日有效的“建筑業企業投標行為考評結果”。
3.5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否則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1)采用聯合體投標的需提供聯合體投標協議,協議中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指定聯合體的牽頭人;
(2)聯合體牽頭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需由牽頭人派遣并為牽頭方在職員工,具有注冊執業資格的需注冊在牽頭人單位;
(4)組成聯合體單位的數量不得超過4家;
(5)聯合體各方均應按要求提供符合規定的相關材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1月19日00:00:00至2024年11月26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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