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疾控中心污水處理設備及在線設備運行維護服務采購項目;
1.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1.4預算金額:18.0000萬元;
1.5采購需求:保證污水站及在線設備良好、達標運行;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
1.7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1.8服務標準:符合國家、省、市現行相關標準并符合行業標準及采購人要求;
1.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本項目特定資格要求:
2.1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仍有效存續,要求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和合法經營資格,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2.2供應商近年(2021年至今)完成過至少一項同類或類似項目業績,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企業若無業績可不提供;
2.3供應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財務狀況良好,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業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無財務審計報告的,需提供財務狀況良好承諾書);
2.4信譽要求:(1)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4)在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內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行賄犯罪行為;
2.5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這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2.6本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每個環節,包括獲取磋商文件、遞交響應文件、參加開標會、合同簽署等過程,經辦人必須是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權的委托代理人(被授權人)且為本單位在職人員(需提供近半年任意1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相關文件和表格均應由委托代理人簽署。
三、獲取采購文件
3.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每日8時30分至16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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