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銀行外聘律所批量代理轄內3家分支機構不良債權清收采購公告
一、采購項目編號:廣銀采購[2024]
二、采購項目名稱:外聘律所批量代理轄內3家分支機構不良債權清收采購項目
三、采購人: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詳見第二部分采購項目內容及要求)
(一)項目內容和數量
序號
包組
采購內容
律所選聘數量
備注
1
包組1天河中心支行零售不良債權
為采購人提供法律訴訟代理服務(含執行階段),借助供應商律所專業能力及資源,最大限度實現債權清償
1家代理律所
/
2
包組2白云中心支行不良債權
1家代理律所
/
3
包組3橫琴分行零售不良債權
2家代理律所
在服務期內,委托訴訟案件平均分配給2家代理律所
備注:本項目各包組僅允許對應類別庫內供應商參與磋商,各包組獨立評審,獨立確定成交供應商。
(二)服務期限:自簽署《廣州銀行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兩年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止。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適用于各包組)
為使本次磋商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礎上,供應商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資質:
(一)供應商須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經司法行政部門批準的取得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截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期成立時間一年(含)以上,且通過司法行政機關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提供①有關司法部門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或《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②"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記錄"頁,如因執業許可證正在年審或換證中導致相關考核記錄無法判斷有效性的,須提供官方證明材料或出具情況說明函并加蓋公章)。
(二)供應商自2019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沒有受過司法行政部門、銀行保險監管機構、稅務機關、銀行同業公會以及律師協會的處罰或處分(須提供資格聲明函)。
(三)供應商派出的律師服務團隊負責人、服務團隊成員自2019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沒有受過司法行政部門、銀行保險監管機構、稅務機關、銀行同業公會以及律師協會的處罰或處分。(須提供資格聲明函)。
(四)供應商未曾與采購人及其下屬支行發生采購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糾紛。(須提供資格聲明函)。
(五)供應商不存在違反《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等監管制度限制性規定的情形(須提供資格聲明函)。
(六)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七)本項目接受總所或分所參與磋商,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總所或分所同時參與磋商,如同一律所的總所和分所或者不同分所同時參與磋商,兩者響應無效。
(八)供應商在本項目案件與采購人及其下屬分支機構沒有利益沖突。(提供沒有利益沖突聲明函,格式內容自擬)。
(九)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采購人相關人員無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可參照投標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
(十)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磋商。
七、登記及領取采購文件
(一)登記及領取時間: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下同)。
友情提醒:報名前與下方聯系人索取投標登記表,以及辦理后續事宜。
聯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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