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內容:本項目為集中招標項目。
本次集中招標框架合同有效期為:自框架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若有效期結束時份額未使用完畢,框架合同自動終止;若有效期結束前份額已使用完畢,框架合同自動終止。
本項目擬對嘉興市范圍內小微ICT項目所需的系統(tǒng)集成服務進行采購,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網絡系統(tǒng)、監(jiān)控系統(tǒng)、會議系統(tǒng)、車輛管理系統(tǒng)、人行通道閘系統(tǒng)、機房優(yōu)化項目、門禁系統(tǒng)、可視對講系統(tǒng)、智慧小區(qū)項目等集成與調試服務。(小微ICT項目是指含稅采購金額小于30萬元的ICT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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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采購項目估算為:4000萬元(含稅)
1.3本項目劃分8個標段。各標段劃分情況、預估規(guī)模、服務區(qū)域、中標人數(shù)量及中標份額如下:
標段序號 | 服務區(qū)域 | 預估規(guī)模(含稅)及中標人數(shù)量 | 中標人 | 中標份額比例 |
標段1 | 市本級 | 500萬元,4家 | 第一中標人 | 40% |
第二中標人 | 30% | |||
第三中標人 | 20% | |||
第四中標人 | 10% | |||
標段2 | 南湖區(qū) | 500萬元,4家 | 第一中標人 | 40% |
第二中標人 | 30% | |||
第三中標人 | 20% | |||
第四中標人 | 10% | |||
標段3 | 秀洲區(qū) | 500萬元,4家 | 第一中標人 | 40% |
第二中標人 | 30% | |||
第三中標人 | 20% | |||
第四中標人 | 10% | |||
標段4 | 嘉善縣 | 500萬元,4家 | 第一中標人 | 40% |
第二中標人 | 30% | |||
第三中標人 | 20% | |||
第四中標人 | 10% | |||
標段5 | 平湖市 | 500萬元,4家 | 第一中標人 | 40% |
第二中標人 | 30% | |||
第三中標人 | 20% | |||
第四中標人 | 10% | |||
標段6 | 海鹽縣 | 500萬元,4家 | 第一中標人 | 40% |
第二中標人 | 30% | |||
第三中標人 | 20% | |||
第四中標人 | 10% | |||
標段7 | 海寧市 | 500萬元,4家 | 第一中標人 | 40% |
第二中標人 | 30% | |||
第三中標人 | 20% | |||
第四中標人 | 10% | |||
標段8 | 桐鄉(xiāng)市 | 500萬元,4家 | 第一中標人 | 40% |
第二中標人 | 30% | |||
第三中標人 | 20% | |||
第四中標人 | 10% |
本項目允許投標人同時中標的最多標段數(shù)為8個。
本項目與中標人的簽約總金額為標段預估規(guī)模*中標份額。
1.4★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報價折扣系數(shù)限價(ON)為100%(按不含稅基準單價報折扣,不含稅基準單價詳見附件),投標人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2. 投標人資格要求(各標段均適用)
2.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記(或注冊)證明文件。
2.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3投標人應承諾中標后向招標人開具符合招標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4關鍵技術條款要求:
(1)維保期:1年,從具體訂單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2)中標單位須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技術服務,并設立24小時熱線電話隨時響應招標人發(fā)出的咨詢。需要現(xiàn)場解決的問題或故障,應在接到通知后2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6小時內排除故障。
(3)人員要求
1)投標人須承諾在中標服務區(qū)域配備相應人員,各標段投入的所有人員均不允許存在人員復用(如存在人員復用,則復用人員按所投標段序號從小到大的排序,在序號最小的標段內有效,其他標段復用人員無效),且每個標段投入的有效人員數(shù)量均不得少于4人(須提供人員清單、投標人為其繳納的自2024年8月1日以來任意一個月社保證明)。
2)投標人配置的人員必須與本標段投標文件應答一致,所有人員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到位,且未經招標人允許不得私自調離或更換,否則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并由投標人承擔違約責任;不得使用掛靠隊伍;承諾滿足實際系統(tǒng)集成服務需要;所有項目人員需經招標人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執(zhí)業(yè),否則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并由投標人承擔違約責任。對于使用掛靠隊伍的單位,將給予通報、取消本標段所投項目投標與承建資格的處罰。
2.5投標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不少于1個的類似系統(tǒng)集成服務項目業(yè)績。須提供業(yè)績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見評分細則表。
2.6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投標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投標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 [投標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為本招標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jiān)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1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的結果執(zhí)行規(guī)則,應對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規(guī)、招標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否決。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24年11月29日09時00分至2024年12月05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溫馨提示:本招標項目僅供正式會員查閱,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信息,請點擊 注冊 / 登錄,或聯(lián)系工作人員辦理會員入網事宜,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獲取詳細的招標公告、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及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