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邯山區渚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項目施工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2.1.1項目名稱:邯鄲市邯山區渚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項目施工(二次)。2.1.2建設地點:邯鄲市邯山區洗選廠路橋至渚河入南湖口。2.1.3資金來源:爭取上級資金、地方債券資金及財政資金。2.1.4施工工期:12個月。2.1.5建設內容:河道底泥清理3.72萬m3,生態護岸1.96km,混凝土護欄0.46km,護坡及堤面3.12km,河堤隔離帶8632m2等。2.1.6標段劃分:共1個標段。2.1.7質量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本項目工程量清單及圖紙范圍內全部工程內容。
3、投標人(申請人)資格要求?3.1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施工的能力,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具備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1.3財務要求: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投標人應具有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2021年至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基本戶開戶銀行2024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
?3.1.4信譽要求:根據《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及相關文件要求,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投標人為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將否決其投標。
?3.1.5其他主要人員要求:(1)投標人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水利水電相關專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2)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質量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須提供社會保險證明材料(保險證明材料包括社保機構出具的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連續3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
?3.1.6其他要求:(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對本項目同一標段進行投標,否則其相關投標均無效。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
4、資格預審(招標文件)文件的獲取?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11-2808:30:00至2024-12-0217:30:00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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