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航旅服務柜臺項目公告
一、項目名稱
航旅服務柜臺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二、項目概況及招商內容
2.1項目概況
航旅服務柜臺項目。本項目依據點位劃分為一個標段,招商點位分別為:1號點位(T3-C二層到達大廳B出口柜臺,面積為94平方米)、2號點位(T2一層9/7號門國內國際柜臺,面積為45平方米)。
三、合格應答人資格條件要求
3.1主體資格
3.1.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續期不低于3年,有權在中國境內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的合法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且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3.1.2本項目不接受應答人在過去三年內出現以下任一情況:
a)因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受到行政處罰的;
b)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或納稅信用級別評定為D級的;
c)納入工商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d)前三年的經營活動中未出現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記錄,商標侵權行為,虛假廣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應答人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承諾函原件,承諾其不存在上述情況。
3.2專業實力
3.2.1應答人提供至少1個(含1個)在機場或火車站或大型綜合商業體擁有柜臺進行“賓館咨詢預定(賓館預定)服務、旅游咨詢”項目運營業績。
注:1.提供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頁,項目范圍和內容,合同年限,項目起止時間,雙方簽字頁,各頁需加蓋應答人公章,如上述材料無法證明以上內容,需提供甲方證明材料;
2.應答人還需同時提供證明材料證明該項目運營資源為合同簽訂甲方的自有資源(包含但不限于產權文件(復印件)或承諾書(原件)或自有說明(原件),上述內容均需加蓋甲方公章和應答人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3.4所有應答人在與我公司的合作五年內,未出現過成交后棄標、因違約被中止合約或提前退出的行為。3.5應答人須提供稅款所屬時間為2023年11月至遞交應答文件截止時間期間的任意連續3個月的完稅證明(復印件加蓋應答人公章)。3.6應答人須提供所屬時間為2023年11月至遞交應答文件截止時間期間的任意連續3個月的社會保障金繳納記錄(復印件加蓋應答人公章)。3.7應答人須提供2023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須蓋有審計單位公章,并且包括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兩部分的報告,復印件加蓋應答人公章)3.8應答人需提供截至招商評審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應答人與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中不存在逾期超3個月以上的欠租、欠費違約行為的承諾書。(原件加蓋應答人公章)四、招商文件售價每套人民幣500元/標段/本,售后不退。
五、購買招商文件時間及地點
5.1購買招商文件時間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至16:00(北京時間)購買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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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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