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北高鐵貨運中心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1.采購條件
臨沂北高鐵貨運中心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采購人為山東鐵路有限公司,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己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采購,特邀請有意向的供應商參加磋商。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項目名稱:臨沂北高鐵貨運中心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
2.2項目概況:本項目擬在臨沂市白沙埠鎮區東北部建設高鐵貨運中心,對項目建設必要性、工程可行性、運營有效性、風險可控性等進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
2.3采購范圍:完成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相關的全部服務,按規范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含項目建議書(如需))、完成技術評審、并通過采購人及有關部門審批(如需),具體要求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2.4服務期限:自接采購人通知服務開始之日起至合同約定全部工作完成日期止。
2.5采購包劃分:共劃分1個標段(包)。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基本要求: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在設備、人員和資金、技術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和經驗。
3.2資質要求:供應商須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備案專業包含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或建筑專業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或其他(物流供應鏈))。
3.3項目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
3.4業績要求:供應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承擔過類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業績【提供合同,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5信譽要求:供應商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供應商及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國家鐵路局鐵路工程建設失信行為“黑名單”;投標期間未處于相關主管部門和單位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狀態;未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自遞交響應文件之日起前3年內不曾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的行賄犯罪記錄。
3.6其他要求: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與。
3.7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5年1月23日9時00分起至2025年1月27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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