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數字經濟產業園(未來科創島)一期EPC總承包招標
一、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江蘇揚州維揚經濟開發區省級產業園星月湖數實融合-智引未來科創島基礎設施工程已由揚州市邗江區行政審批局以揚邗行審投[2024]6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揚州數字經濟產業園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其他國有1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揚州數字經濟產業園(未來科創島)一期EPC總承包標段的施工進行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南至揚冶路,北至龍崗路,西至真州北路,東至尚書路。
2.1.2工程規模:總用地面積50563m2,總建筑面積約245906.99m2。
2.1.3合同估算價:130000.0萬元
2.1.4工期要求:109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04月18日,竣工日期:2028年04月18日
2.1.5其他:
2.2招標范圍:在招標人提供的紅線圖、地勘報告、方案設計、設計任務書等文件的基礎上,完成本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保修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全部工作,并配合業主辦理報建、報批、工程結(決)算審計等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1)協助業主辦理工程前期的報建、報批工作;協助辦理市政管線的報批、報建工作;協助或負責辦理行政管理部門的報審手續;2)根據招標人的設計任務書,負責本項目的所有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含二次深化)(設計成果必須經招標人認可)、施工、采購、編制項目概預算及相應的報建審批工作;3)負責項目實施階段全過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驗收、物業承接查驗、各項驗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以及負責協辦直至不動產權證辦理結束;4)本工程項目紅線內接駁點后的水、電、路、熱、通訊管道等工程施工及與現有市政基礎設施的接駁;5)紅線范圍內地上附著物清理(如有);6)現場臨時設施搭設(自行協調與承擔臨設需紅線外租地的費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綜合考慮施工、設計中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如臨近建筑物保護、高壓防護、周邊矛盾協調、專家方案論證、專業設計、現場看護等;8)除專營單位實施項目(水、電、氣、三網合一)外,所有其他專業工程深化(二次)設計與專項方案論證相關費用,投標人自行包干;9)為保證工程質量,招標人有權對部分材料、設備及專業工程采購提出相應要求;10)建造最終滿足一個功能齊全、設施完備、通過綜合及各專項驗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設內容的項目。三、申請人資格要求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須具備下列資質組合之一:①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②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資質;③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甲級資質,并滿足以下要求: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2、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4、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或者【一級注冊結構師】或者【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房屋建筑工程專業)】或者【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資格,且滿足下列條件:1、項目負責人未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3.1投標人近3個月中任意一個月為項目負責人、授權委托人正常繳納養老保險。(應提供由勞動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證明;如當地社保管理部門明確的最大查詢期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月份不一致時,須提供社保管理部門的文件規定;已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
3.3.2投標人沒有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失信行為被招投標監管機構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內;
3.3.3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3.3.4本工程設置以下可選條件作為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企業自2022年01月01日以來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投標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以來,承擔過類似工程項目總承包業績或施工業績或設計業績(三者有其一即可);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以來,擔任過類似工程項目的總承包項目經理或者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類似工程認定標準:單項合同建筑面積1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業績應提供以下證明資料:1、依法承發包的交易結果(中標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4、其他證明資料(如有)。依法承發包的交易結果文件包括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通知書(或備案表)和成交通知書等;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業主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業績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證明資料中涉及評標的相關數據不一致的,以數額較小的為準;擬派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業績證明資料中所注明的項目負責人名稱應與擬投標項目負責人名稱一致,如有變更,應附項目負責人變更備案資料。
√自2023年02月01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自2024年02月01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自2024年11月01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4投標人不得有資審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應滿足資審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要求。
四、資格審查本次招標采用資格預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五、資格審查文件獲取5.1資格審查文件的獲取時間為:202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12日;
六、資格審查截至時間6.1資格審查登記截止時間為:2025年02月18日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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