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浩特機場生產業務用房消防系統改造工程招標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錫林浩特機場生產業務用房消防系統改造工程已由內蒙古自治區民航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內機場函〔2024〕273號批準建設(項目代碼:2501-152502-04-01-218075),招標人為內蒙古自治區民航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錫林浩特分公司,建設資金為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名稱:錫林浩特機場生產業務用房消防系統改造工程
2.2建設內容及規模:包括公安安檢樓建筑面積1866.76㎡,宿舍及招待所建筑面積1192.52㎡,消防樓、生產輔助用房及2#車庫綜合樓建筑面積2865.78㎡,中心變電站及1#車庫綜合樓建筑面積1207.79㎡,消防樓建筑面積1659.71㎡以及室外工程和智慧消防部分。
2.3招標范圍:公安安檢樓、宿舍及招待所、消防樓及生產輔助用房、中心變電站(供電及助航燈光)、消防樓、生產輔助用房及2#車庫綜合樓、中心變電站及1#車庫綜合樓、消防樓、室外工程、智慧消防部分進行改造。改造現有消防設施:對現有的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確定需要和更換的部分。包括消防報警系統、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系統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2.4建設工期:6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3月20日,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5月19日)。
2.5工程地點:錫林浩特機場。
2.6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
2.7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并具有有效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且具有足夠資產和能力來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住建部最新資質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投標人具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等同于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3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本單位注冊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B證)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4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5投標人在“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3.6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7近三年內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查詢無行賄犯罪行為;
3.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9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如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須按聯合體協議書中約定的職責分工滿足要求。本項目支持央企與自治區建筑業企業、區外建筑業企業與自治區中小微建筑業企業、自治區龍頭企業與自治區中小微建筑業企業或者民營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上述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單位工作量不低于聯合體投標標段工作量40%。聯合體投標規定:必須招標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以一個參與人的身份參與。聯合體各方按照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職責分工提供相應資質證明。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次項目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視為無效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2月18日至投標截止時間獲取招標文件。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2025年3月11日上午9:0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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