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昌吉公司2025-2028年粉煤灰銷售項目招標
一、招標條件
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相關招標項目(副產品銷售類班車)新疆昌吉公司2025-2028年粉煤灰銷售項目招標項目已批準,招標人為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新疆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烏魯木齊
2.2項目規模:按項目實際規模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按招標文件要求工期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粉煤灰清運-昌吉分公司2025-2028年粉煤灰銷售服務(CHDTDZ058/19-NO-00301):投標方負責對招標方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產生的粉煤灰(約60萬噸)進行綜合利用、處置、貯存。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粉煤灰清運-昌吉分公司2025-2028年粉煤灰銷售服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3)為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投標人應具備固廢綜合利用或處置或貯存能力,投標人需提供滿足固廢綜合利用或處置或貯存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合法證明材料至少包括綜合利用或處置或貯存場所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手續及按要求辦理的排污許可證)。
2)投標人需提供與具備綜合利用或處置或貯存能力的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或與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或倉庫簽訂的合同,投標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貨合同或合同掃描件,以及合同單位滿足固廢綜合利用或處置或貯存要求的合法證明材料(合法證明材料至少包括綜合利用或處置或貯存場所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手續及按要求辦理的排污許可證)。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5-04-0811:00到2025-04-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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