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醫學裝備采購項目(腦電中央監護分析系統)采購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ZZ(登錄后查看)
2.項目名稱: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醫學裝備采購項目(腦電中央監護分析系統)
3.采購方式:招標
4.預算金額:600000.00元
最高限價:600000.00元
5.采購需求:
(1)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2)包段劃分及采購內容: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包段,具體內容如下:
包號
采購內容
數量
單套設備投標限價(元)
最高投標限價(元)
1
腦電中央監護分析系統
2
300000
600000
(具體依據采購文件內容)
(3)交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歷天內(技術參數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術參數要求為準)
(4)服務地點: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5)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及驗收標準:合格,符合國家相關質量驗收標準。
(6)質保期:3年(在質保期內每年至少進行四次全面的維護保養并提供相應的維保記錄)。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貨期。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8.是否接受進口產品: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2)供應商為制造商的須提供《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非制造商投標時,經銷商或代理商應具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擬投設備);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基本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新成立公司無審計報告應附最新的財務報表說明);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說明:提供以下任意一項內容即認為具備該項證明材料。1.供應商的承諾書;2.設備購置發票或設備實物照片及工作人員相關證書);
(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來任意3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資料,新成立企業從成立之日一個月后的繳納憑證,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6)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提供供應商無行賄承諾書(包含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格式自擬)。
5.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和豫財購【2016】15號的規定,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
注: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資格審查時將對所有參與本項目投標的供應商的信用情況(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進行查詢、打印留存。(若在開標當天查詢到供應商有相關負面信息的,則該供應商為無效供應商,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及相關證據與采購文件一并保存。查詢時間:本項目開標結束后至評標結束之前)。
6.其他要求:
(1)企業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包括具有投資、參股的關聯企業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項目的投標;(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的公司信息、股東或投資人相關信息。);
(2)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和分包;
(3)①與采購人及采購人就本次采購的服務委托的咨詢機構、代理機構、以及上述機構的附屬機構沒有行政或經濟關聯;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供應商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提供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東信息及股權變更信息、企業信用信息等查詢網頁截圖。
②供應商應保證提供的上述資料真實有效,一經發現有造假行為,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保留追究其相關責任的權利。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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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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