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甸縣清水海水源保護區圍欄、河道擋墻應急修復工程競爭性比選公告
1.競標條件
本項目尋甸縣清水海水源保護區圍欄、河道擋墻應急修復工程由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清水海水源保護區管理局以局會議紀要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清水海水源保護區管理局,建設資金來源自籌資金,招標人為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清水海水源保護區管理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尋甸縣清水海水源保護區圍欄、河道擋墻應急修復工程進行競爭性比選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尋甸縣
2.2建設內容:建設內容包含但不限于:1.新建金屬絞索網隔離柵圍欄(2.4m高)2.金屬絞索網隔離柵圍欄修復(2.4m高)3.新建M7.5漿砌石擋墻,具體內容以工程量清單為準。
2.3計劃工期:90日歷天。
3.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投標人具備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企業(事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其他類似的法定證明文件,投標人必須具備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擬任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擬任項目經理必須在本單位注冊且具備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財務要求: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提供企業2021-2023年連續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須注有審計單位或審計部門的簽章方為有效)(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時間提供,新成立的公司提供企業財務證明材料即可)(比選申請人提供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須符合“財辦〔2022〕32號”及“財會〔2023〕15號”的規定,由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對審計報告進行自動賦驗證碼,否則視為無效。)
3.4信譽要求:(1)投標人信譽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審計、財政、監察、稅務、工商、證券監管、銀行監管、行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查處或雖受到查處但已解除從業限制;并且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
(2)根據《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十九條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質[2023]1號)對在云南省內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且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不得參與新的招投標活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合格后,應當逐級向屬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經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通過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參與新的招投標活動”,附承諾書;
(3)投標人應對所提交的業績資料、信譽、證書、證件等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造假,招標人有權向相關部門報告其不良行為,投標人自行承擔相關后果及法律責任(附相關承諾)3.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競爭性比選文件的獲取
(1)請于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7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7時(北京時間,周末及節假日除外)……領取競爭性比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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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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