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軌道交通1、2、4號線(含延長線)2025-2028年運營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項目招標
1.采購條件
本項目南昌軌道交通1、2、4號線(含延長線)2025-2028年運營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項目,采購人為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采購。本項目適用于《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采購平臺管理辦法》。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項目地點:江西省南昌市。
2.2標段劃分:1個標段。
2.3服務周期:
1、2號線延長線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公眾責任險、電梯安全責任險總服務周期暫定自2025年6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止(具體以延長線開通初期運營時間為準);
1、2、4號線既有線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公眾責任險、電梯安全責任險總服務周期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止;
雇主責任險、機動車車輛保險期限:2025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止。
2.4采購范圍:南昌軌道交通1、2、4號線(含延長線)2025-2028年運營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采購,主要包括機器損壞險、財產一切險、公眾責任險、雇主責任險、機動車輛險、電梯安全責任險等險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一級法人單位(“一級法人單位”指“財產保險總公司”;下同)或其唯一授權的省級分公司。
3.2.投標人為一級法人單位的須具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保險許可證》(業務范圍包含財產損失保險);投標人為省級分公司的須具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保險許可證》。
3.3.投標人(投標人為一級法人單位的)或其一級法人單位(投標人為省級分公司的)2023年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3.4.自開標之日前(含開標之日)60個月內,具有一項保險業績,且業績中須包含至少一項核心險種,如財產一切險、機器損壞險、公眾責任險、雇主責任險。
3.5.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投標資格被暫停或取消,或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沒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處以停業整頓、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的處罰;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3.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人。
4.文件獲取方法
4.1時間: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8日(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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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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