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寧高速增設黃埭南出入口互通(項目建議書;工可;工可專題)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273.000000萬元(采購包1:243.000000萬元;采購包2:30.000000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同采購預算
采購需求:
第一標段滬寧高速增設黃埭南出入口互通可研編制
滬寧高速增設黃埭南出入口互通項目可研編制階段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研究報告編制、工程可行性報告編制、環境影響評價,用地預審及項目選址意見,社會穩定評估等所有(預)工可報批所需的行政審批專題工作;以及項目安全性評價等所有(預)工可報批所需的技術性支撐專題工作。
第二標段滬寧高速增設黃埭南出入口互通咨詢
滬寧高速增設黃埭南出入口互通項目咨詢工作主要包括:對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詢工作進行審查。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標段滬寧高速增設黃埭南出入口互通可研編制合同履行期限:(具體以采購單位要求為準)(1)合同簽訂后15天內完成并提交方案研究成果;(2)方案研究成果審查通過后15天內提交項目建議書研究成果報告報批稿,直至取得項目建議書批復;(3)項目建議書批復后30天內完成并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報告報批稿,直至取得工可批復;(4)各專題研究資料提交時間:需滿足研究階段的需要和報批需要。(5)在工程前期工作期間,研究單位須根據委托人要求分批及時提交有關文件。第二標段滬寧高速增設黃埭南出入口互通咨詢合同履行期限:根據項目審批進度進行調整,直至項目建議書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復,所有專題取得批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是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采購包1
1.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
采購包2
1.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采購包1
1.未被“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包含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采購包2
1.未被“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包含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自磋商文件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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