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上海分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電廠推耙機設備招標
1.招標條件
本華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電廠推耙機設備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規模:2臺650MW二次再熱超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
2.2本次招標采購設備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采購華能上海石洞口第一電廠船煤清倉作業所需的履帶式推耙機設備2臺。詳見技術規范書。
2.3交貨地點:上海市寶山區盛石路270號華能上海石洞口第一電廠指定地點交貨。
2.4交貨期: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完成交付。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國內至少3臺整臺履帶式推耙機(發動機額定功率≥115KW)的供貨合同業績,提供相關合同影印件(含首頁、能體現供貨設備規格型號的內容、簽字蓋章頁等)業績證明材料,每項業績至少提供一張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項目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3.2.3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不需要授權。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4月29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5月09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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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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