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港口岸電設施智能化升級改造方案研究競爭性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編號:JSJT(登錄后查看)
1.2項目名稱:江蘇省港口岸電設施智能化升級改造方案研究
1.3預算金額:30萬元
1.4最高限價:30萬元
1.5采購需求:為加快推進岸電智能化改造,擬開展江蘇省港口岸電設施智能化升級改造方案研究,進一步提升全省港口岸電信息化水平。具體要求詳見磋商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底通過項目驗收并提交最終研究成果。
1.7行業(yè)劃分: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1.8本項目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或監(jiān)獄企業(yè)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
1.9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響應。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2.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證);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磋商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供應商根據履行采購項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半年內至少一個月:①提供繳納稅收的憑證;②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依法享受免繳、緩繳的,提供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承諾書);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無
2.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2.3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guī)定的特定條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無
2.4第2.1(5)條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2.5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2.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2.7拒絕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三、獲取采購文件
3.1時間:自磋商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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