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昌北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機場工程——噪聲監測系統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南昌昌北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機場工程——噪聲監測系統招標人為南昌昌北國際機場有限公司,招標資金來自民航發展基金、財政基金、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項目出資比例為/。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南昌昌北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機場工程——噪聲監測系統采購項目
2.2招標編號:JXZ(登錄后查看)
2.3招標范圍:南昌機場噪聲監測系統以具備民用航空器噪聲事件實時監測與溯源能力為目標,建設一套機場噪聲監測系統,系統監測范圍覆蓋南昌機場東西兩條跑道。
采購噪聲監測系統、應用系統軟件、后臺設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軟硬件設備的制造、檢驗、包裝、運輸、保險、裝卸、倉儲、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以及技術培訓、缺陷修復、售后服務、技術資料的提供、質保期服務等。具體范圍詳見第五章供貨要求。
2.4交貨地點:南昌昌北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噪聲監測系統實施現場
2.5交貨及安裝期:
根據南昌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時序,采用分階段實施策略:
第一階段:2025年12月21日前,完成現狀西跑道的噪聲監測系統建設,包括前端噪聲監測系統、應用系統軟件、后臺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含網絡安全、等保測評、計量評審、第三方檢測、接口開發和系統對接等)。確保2025年年底前,南昌機場西跑道具備航空器噪聲事件實時監測與溯源能力。
第二階段:東跑道的前端噪聲監測系統與三期擴建工程東跑道建設同步實施完成并接入系統后臺,確保南昌機場雙跑道噪聲監測系統整體驗收并投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并具有有效獨立法人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投標人須是所投航空器噪聲監測站主要硬件設備和噪聲監測系統軟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為代理商,須提供擬供貨物(航空器噪聲監測站主要硬件設備和噪聲監測系統軟件)制造商針對本項目出具的專項產品代理授權書(授權書上需具有本項目名稱、招標編號、代理品牌及設備型號)和所代理品牌制造企業營業執照,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與投標。
3.2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具有1個國內4E級及以上民用運輸機場噪聲監測系統供貨業績。
3.3財務要求:投標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如投標人成立不足3年,則需提供成立以來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成立不滿1年可提供財務狀況表)。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單位投標,以“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zxgk.court.gov.cn)查詢信息為準。
3.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注:1、投標文件中須附業績中標通知書及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含封面頁、合同內容頁、簽章頁等關鍵頁)。
2、項目業績可為總包或分包或聯合體業績,但合同文件中應能體現機場噪聲監測系統相關內容。不同投標人提供同一機場噪聲監測系統項目業績的,按以下規則認定一家投標人具有有效業績:若投標人提供的業績為聯合體業績,則只能由該業績聯合體中的主辦人使用該業績參與投標,否則均做否決投標處理。若同時出現同一項目的總包業績和分包業績,則該項目分包單位的分包業績視為有效,總包單位的總包業績視為無效。分包業績除需提供分包合同及中標(選)通知書,還需補充總包單位和業主方簽訂的合同。除和總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分包單位外,其他分包合同視為無效業績。
4.招標文件的獲取
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6日……下載招標文件。
5.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地點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10月30日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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