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礦綜合利用發(fā)電有限公司二號鍋爐SCR脫硝催化劑供貨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二號鍋爐SCR脫硝催化劑供貨項目招標人為江蘇徐礦綜合利用發(fā)電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招標。
2.招標內容
招標范圍:
二號鍋爐煙氣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脫硝裝置的催化劑模塊及其輔助設施供貨安裝,包括催化劑設計、生產、供貨、運輸、安裝、技術服務、檢驗、性能、調試、驗收等所有與催化劑相關的工作。(詳見技術協(xié)議)
項目地點:江蘇徐礦綜合利用發(fā)電有限公司內
質量標準:詳見技術協(xié)議。
工期要求:合同簽訂后10天內乙方出具完整的技術資料供施工圖設計,包含催化劑尺寸、重量、密封等相關資料;2026年4月15日前全部材料設備生產完畢供貨到現(xiàn)場,安裝工期不超過5天,具體以甲方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及訂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標人應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具備承擔本投標項目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或破產狀態(tài),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4)、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參加投標。
5)、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業(yè)績要求:2020年10月1日至今具有10臺300MW等級及以上容量平板式SCR脫硝催化劑供貨業(yè)績,須提供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2.2投標人為SCR催化劑設備生產制造廠家,須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本項目不接受被列入招標單位及上級公司聯(lián)合懲戒供應商名單(懲戒期內)的企業(yè)和個人投標;
3.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得違法分包。
4.招標發(fā)布時間: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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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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