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轄內機構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招標
一、項目名稱: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轄內機構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二、招標編號:BOC
三、項目情況:
1.本項目主要采購設備包括3553塊0.6m*1.2m碲化鎘光伏組件、1臺50kW光伏逆變器、1臺40kW光伏逆變器、3臺30kW光伏逆變器、2臺25kW光伏逆變器、4臺20kW光伏逆變器、2臺15kW光伏逆變器、2臺12kW光伏逆變器、1臺10kW光伏逆變器、1臺6kW光伏逆變器等。本項目實施地點包含中國銀行許昌分行、新鄉分行、平頂山分行、南陽分行、三門峽分行、開封分行、漯河分行、安陽分行、鄭州高新區支行,共計9家二級行本部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五部分采購需求書。
2.標包劃分:共分為1個標包。
3.響應缺漏項處理:供應商須對本項目所有貨物及服務進行響應及報價,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4.中標供應商數量:1家
5.交貨安裝期:45日歷天
6.實施地點:中國銀行許昌分行、新鄉分行、平頂山分行、南陽分行、三門峽分行、開封分行、漯河分行、安陽分行、鄭州高新區支行。
7.質量要求:達到國家、行業、地方相關質量驗收合格標準,滿足招標人要求。
8.質保期:2年
9.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10.最高投標限價:詳見招標文件
四、合格供應商的基本資質要求(須同時滿足):
(一)供應商及所報產品/服務的資質要求如下:
1.供應商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供應商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供應商須為光伏廠家或廠家授權的代理商。
(二)其他必須滿足的要求:
1.供應商須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采購人為本項目所委托的咨詢公司或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
2.供應商必須從招標代理機構獲得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否則不能參加本次招標。
3.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項目分包: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采購內容以任何方式進行分包。
5.供應商不得將本項目采購內容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
6.截至招標發布之日(含)止,供應商未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7.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標發布之日(含)止),供應商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涉及環境保護、勞動用工、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違法違規,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的罰款等行政處罰。
8.截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供應商未處于中國銀行供應商不良行為禁止準入處罰期內。
9.供應商須保證:采購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務時,在使用的國家/地區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與第三方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肖像權等民事權利相關的侵權行為。如果有任何因采購人使用供應商提供的服務而提起的侵權指控,供應商須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10.存在關聯關系的供應商不同時參與:本項目。
關聯關系供應商包含以下情況:
(1)與本供應商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其他供應商;
(2)與本供應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供應商。
供應商應向采購人如實披露與本供應商存在關聯關系的其他供應商。采購人有權取消關聯關系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資格或重新組織招標。
11.供應商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供應商的公平競爭,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12.供應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供應商如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其投標將被拒絕,采購人有權將其列入中國銀行供應商不良行為名單。
13.供應商應未受到聯合國、中國或其他采購人認為需適用的制裁發布主體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對象擁有或實際控制。
五、招標文件發售: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為2025年10月31日8時30分至2025年11月06日17時30分止(北京時間,下同,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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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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