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態云(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三期)項目安全測評服務競爭性磋商公告
標訊類別: 國內招標
福建省生態云(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三期)項目安全測評服務
競爭性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FJGC-FS-C-2025-213
項目名稱:福建省生態云(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三期)項目安全測評服務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 32 . 372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 32 . 372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1.測評服務內容:技術要求部分測評須涉及安全物理環境、安全通信網絡、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安全管理中心五個方面,須通過訪談、配置檢查和工具測試的方式測評信息系統的技術安全保障情況。 (具體內容詳見第三章磋商內容及要求)
交付時間: 合同簽訂后至項目通過竣工驗收。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報價。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1 供應商須 具有法人資格 ;
1.2供應商須提供財務狀況報告的相關材料;
1.3供應商須提供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
1.4供應商須提供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1.5供應商須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1.6 供 應商須提供參加采購活動前 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1.7信用記錄查詢結果;
1.8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1.9 供應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相關材料。
注: (1)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 (2)財務狀況報告的相關材料,是指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者提供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擔保函。(3)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任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憑據;或者提供依法免稅的相應證明文件。(4)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任一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或者提供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應證明文件。(5)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函。(6)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是指提交“參與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函”。(7)信用記錄查詢結果,是指采購代理機構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截止后,磋商活動結束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供應商的信用記錄。 信用信息的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使用規則等內容 )詳見磋商文件第二章“供應商須知前附表”項號16中“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的規定。 (8)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相關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法定代表人及 被授權人 代表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供應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注: ①供應商必須提交以上證明文件,所以證明文件應是最新(有效)、清晰,加蓋供應商公章,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原件備查。
②響應文件要求復印件的,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提供原件、復印件(含掃描件)皆可。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 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2日, 每天上午 08: 30 至 12:00,下午14: 30 至 18:00 。 (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 福州市
方式: 供應商須在磋商文件獲取截止時間前以現金方式繳納獲取磋商文件的費用并現場填寫《獲取登記表》,未繳費獲取磋商文件和未經登記的,提出的異議或提交的響應文件將被拒收。
轉賬獲取方式:供應商以銀行轉賬方式獲取磋商文件,需在轉賬后及時致電確認,填寫《獲取登記表》并掃描發送至電子郵箱。未繳費獲取磋商文件和未經登記的,提出的異議或提交的響應文件將被拒收。
磋商文件售價:
磋商 文件 售價 200 元人民幣,如需郵寄請另加郵寄費 50元,售后不退。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 2025年11月18日14:30(北京時間)(從磋商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點: 福州市
五、開啟
時間: 2025年11月18日14:30(北京時間)
地點:福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
1.1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作出答復。
1.2供應商提出的詢問或者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授權范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告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
1.3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2、 質疑與投訴
2.1質疑
2.1.1參照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財政部令第94號) 第十條規定,供應商認為磋商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1)對可以質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2)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
(3)對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2.1.2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須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友情提醒:報名前與下方聯系人索取投標登記表,以及辦理后續事宜。
聯系人:袁 先 生
手 機:13021066931
郵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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