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鉆探井下作業公司2025年度遼河油區作業井深度合作服務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招標人現有頂驅數量及規格無法滿足鉆井任務需要,2026-2027年在川渝地區采用租賃服務方式引入2臺90型頂驅、14臺70型頂驅、1臺40/50型頂驅以滿足鉆井施工作業現場使用,包括前期準備工作,設備安裝、調試、拆卸、日常巡檢、保養、故障處理、修理、配件更換、操作人員培訓和駐井使用督導等均由投標人負責,依法合規開展。
2.2服務地點:川渝及周邊地區鉆井作業現場(主要位于川渝地區)。
2.3合同有效期:
2.3.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或實際履約金額達到合同預估金額止,先到為準。
2.3.2合同有效期內已安裝投用的頂驅,租賃服務期延長至該井完工后頂驅拆除為止。
2.4計費方式:
2.4.1頂驅租賃服務:分為頂驅鉆井作業和頂驅試油(修井)作業兩種作業狀態計費。
(1)鉆井作業:指自鉆井作業單井頂驅安裝調試、培訓完,雙方驗收合格起,至該井鉆井施工完工后頂驅開始拆卸止或進入試油止,在此期間頂驅實際使用天數的80%按鉆井作業日費計費、實際使用天數的20%按鉆井待令日費計費,即:
頂驅鉆井作業費=頂驅實際使用天數*80%*鉆井作業日費單價+頂驅實際使用天數*20%*鉆井待令日費單價。
(2)試油(修井)作業:指自試油(修井)作業單井頂驅安裝調試、培訓完成、雙方驗收合格或原鉆機進入試油階段起,至該井試油(修井)施工完工后頂驅開始拆卸止,在此期間頂驅實際使用天數的50%按鉆井作業日費計費、實際使用天數的50%按鉆井待令日費計費,即:
頂驅試油(修井)作業費=頂驅實際使用天數*50%*鉆井作業日費單價+頂驅實際使用天數*50%*(鉆井待令日費單價*0.3)。
2.4.2人員駐井值守服務:
(1)頂驅安裝調試完畢、投入使用后,投標人須安排服務人員駐井值守,時間段為該井鉆井進入二開鉆進后2天,此時間段駐井值守人員不另行付費。
(2)除上述時間段以外,投標人應招標人要求提供服務人員駐井的,自服務人員到達鉆井現場之日起至離開現場之日止,在此期間進行單獨計費,即:人員駐井值守服務費=人員*駐井值守天數*駐井值守單價。
2.4.3頂驅運輸:
投標人負責頂驅設備首次出廠并運達使用現場的運遷費和頂驅使用期間回廠檢修設備往返運輸費,招標人負責頂驅設備井間轉運和退租送達出租方指定位置(僅限川渝地區)的運輸工作及費用。
因承租方原因進行頂驅倒換所產生的運輸及吊裝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2.5標包劃分:本項目劃分為3個標包
標包1:2臺90型頂驅(750ton),預估金額470.62萬元(不含稅),含稅金額531.80萬元(含13%增值稅);
標包2:14臺70型頂驅(500ton),預估金額2792.84萬元(不含稅),含稅金額3155.91萬元(含13%增值稅);
標包3:1臺40/50型頂驅(250ton),預估金額172.75萬元(不含稅),含稅金額195.21萬元(含13%增值稅)。
允許同一投標人投標多個標包,允許同一投標人中選多個標包,即允許兼投兼中。
2.6本次招標租賃頂驅數量為預估,招標人不承諾最低租賃臺數及工作量,具體租賃數量及工作量以招標人生產實際需要為準,投標人承擔租賃數量及工作量不確定風險。
2.7代理費由中標人支付,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若為事業單位投標,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2財務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須提供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注,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財務報表。
3.3信譽要求:
3.3.1投標人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開標當日在相應網站的查詢結果為準)
3.3.2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以開標當日在相應網站的查詢結果為準)
3.3.3承諾2022年1月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投標人提供書面承諾)
3.3.4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投標人須承諾近三年生產經營活動中無直接影響本項目履約能力的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未發生一般A級及以上工業安全事故、一般A級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和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未被國家、招標人及其上級部門明文規定暫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資格的。不良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影響項目履行的行政處罰、因違法涉嫌犯罪被辦案機關立案調查、追查、審查起訴、被法院判決有罪以及在企業信用系統中顯示有直接影響本項目履約能力的異常、有違法違規記錄等情形。(投標人提供書面承諾)
3.4業績要求:投標人2022年1月至投標截止日期間具有與招標人同類工況企業有頂驅租賃業績,須提供合同、發票彩色掃描件。(投標人提供有效的合同及發票、發票驗真材料)。
3.5投標設備要求:
3.5.1投標人所投頂驅設備須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資源庫內頂驅設備一級制造商的產品,供應商及產品狀態為正常(制造商參與投標的提供產品合格證、出廠試驗和檢驗報告、非制造商參與投標的除提供前述資料外,還須提供頂驅購置合同及發票、發票驗真材料,非自有資產頂驅投標將被拒絕)。
3.5.2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的頂驅設備臺數及出廠時間須滿足以下條件:
(1)90型頂驅不少于1臺(標包1),70型頂驅不少于5臺(標包2)、40/50型頂驅不少于1臺(標包3)。
(2)投標頂驅設備出廠年限不超過6年。
3.5.3投標人提供所投頂驅設備保險保單或書面承諾在中標后15個工作日內為其提供的頂驅設備購買保險,書面承諾頂驅保險期限完全覆蓋合同有效期,完全承擔非故意或重大過失因素導致的設備損失。
3.5.4投標人在同一標包內中標的全部設備,需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7日內全部提供。投標人需提供書面承諾。(“全部提供”是指投標人在投標時,針對所投標包書面承諾的能夠在接到招標人通知后7日內提供的所有頂驅設備臺數。)
3.6服務人員要求:
3.6.1投標人為本項目提供的現場服務人員數量不少于投標頂驅臺數+2(例:投標5臺頂驅,則現場服務人員數量不少7人),從事本崗位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年。
3.6.2投標人為本項目提供的現場服務人員必須同時持有證件包括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高處作業),硫化氫防護培訓合格證、HSE培訓合格證(此兩項證件為招標人管理內部證件,若無此證件,投標人需承諾在中標后上井現場服務前,在招標人認可的機構取得該證件)。
3.6.3投標人須書面承諾中標后5個工作日內為參與本項目的全部服務人員購買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險,人身傷亡保險額度不低于50萬元/人。
3.6.4投標人須書面承諾中標后實際參與服務人員與投標時提供的人員保持一致,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服務人員,且更換后的服務人員持證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3.7投標人在川渝地區有保障服務點(提供不動產權證或租賃合同)或書面承諾中標后30天內設立,頂驅運行過程中出現故障時2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故障(書面承諾)。
注:投標人對由其自行承諾文件的真實性負責,招標人有權對中標單位承諾文件的真實性進行核實,若核實為虛假承諾,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投標者,請于北京時間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購買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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