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呂四港經濟開發區越陽湖周邊17.5MW光伏搬遷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資格后審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為啟東呂四港經濟開發區越陽湖周邊17.5MW光伏搬遷改造工程已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啟東呂四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建設資金來源財政撥款,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決定對該項目勘察設計進行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1)建設地點:呂四港經濟開發區大唐電廠。
(2)建設規模:投資估算3100萬元(具體以設計成果為準),勘察設計費(含工程測量)約90萬元。
(3)勘察設計周期:50日歷天。
(4)質量標準:提交的勘察(含工程測量)成果文件必須滿足國家規定的勘察規范、規程、技術標準;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及省、市、電力行業有關現行設計技術規范、標準及相關規定,確保通過相關部門審查。
2.2招標范圍
啟東呂四港經濟開發區越陽湖周邊約17.5MW光伏組件、支架及35KV升壓箱變的搬遷改造勘察設計,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現場勘察測量及交樁、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概算編制及施工階段設計服務及后續服務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同時具備①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電力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②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
本項目允許由具有設計、勘察資質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聯合體牽頭人應是設計單位,最多允許2家單位組成聯合體投標。
3.2擬派項目負責人資質等級:具有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單項合同總裝機容量10MW(MWp)及以上的光伏發電或光伏搬遷設計業績。
3.3.2按照《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失信被執行人”的認定以開標當日“信用中國”網站或“信用江蘇”網站公布名單為準;
3.3.3近兩年來(自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4近一年來(自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5近三個月來(自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前3個月),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3.6近五年來(自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
3.4資格審查的必要合格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滿足招標要求;
(5)投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6)擬派項目負責人為企業正式人員;
(7)其他詳見評標辦法《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標準》。
3.5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標準。
4、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招標發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日0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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