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營商環境評價“獲取經營場所”指標改革工作項目招標
項目名稱:南通市營商環境評價“獲取經營場所”指標改革工作項目
預算金額:100.000000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100萬元,投標報價超過最高限價按無效標處理
采購需求:
詳見招標文件,請仔細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15個月內完成項目驗收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是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承諾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投標代表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4.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掃描件加蓋CA電子公章
5.聯合體協議書(如需)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型企業采購。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監獄和戒毒企業(簡稱監獄企業)視同小型、微型企業。(供應商按要求填寫并提供《中小微企業聲明函》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或提供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無
(四)本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標,并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聯合體單位不得超過2家(包含聯合體牽頭人在內),雙方均需滿足供應商資格要求。
(2)參與投標的投標人代表須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并提供對應證明文件。
(3)本項目資格審查文件及商務標文件中對應聲明函和聯合體協議以外的資料均可以由聯合體牽頭人單位進行簽章(簽字),僅由聯合體成員方(即非牽頭方)單獨進行的簽章(簽字)的投標文件不予認可。
(4)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應具有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并明確牽頭人和具體工作分工;
(5)承擔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為聯合體牽頭人正式人員;
(6)聯合體的各方(含其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單獨名義或參加新的聯合體在本項目同一標段投標。
(五)本項目不接受分包。
注:在開標現場,將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通過“天眼查或企查查”查詢投標單位之間是否存在法定關聯性關系。若存在法定關聯性關系將按無效投標處理。查詢結果留存歸檔。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自招標文件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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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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