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國際機場機場通事業部整合營銷活動(2025年-2026年)
2.項目地點:(登錄后查看)
3.項目內容:為持續擴大機場通平臺用戶規模,提升平臺品牌美譽度,現擬組織開展機場通營銷活動。詳見《用戶需求書》。
4.本項目最高限價為:人民幣1,860,000.00元(含稅)
1)供應商報價應包含所有稅費。
2)供應商必須對本項目的全部內容進行報價,如有缺漏,將導致報價無效。
3)報價超過采購最高限價為無效報價。
5.資金來源:企業自籌資金。
6.服務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含當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含當日)。
7.報價有效期:報價有效期為報價截止日后的90天內。
二、合格供應商資格條件
1.供應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
2.供應商不得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為準,供應商須在采購公告發布后從“信用中國”網站截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頁面同時下載信用信息報告附在報價文件中,并加蓋供應商公章。(未按要求截圖或截圖信息不清晰將作否決報價處理,格式詳見第六部分報價文件格式。)
3.供應商不得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及經營異常名錄,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www.gsxt.gov.cn)查詢為準,供應商須在采購公告發布后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截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及“經營異常名錄”并加蓋供應商公章。(未按要求截圖或截圖信息不清晰將作否決投標處理,格式詳見第六部分報價文件格式)
4.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該項目中同時報價,按采購文件格式要求提交《4.4.1承諾書》。
5.在近三年內報價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發生因行賄犯罪行為或欺詐行為而被政府或業主宣布取消報價資格(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最近三年”是指從報價截止時間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時間起計算)。按采購文件格式要求提交《4.4.1承諾書》。
6.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及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白云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對象名單且在限制期內。按采購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供應商資格承諾函》、《誠信承諾函》、《報價承諾書》、《4.4.1承諾書》。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按采購文件格式要求提交《采購文件響應承諾書》。
8.已登記為本項目供應商。
三、參與項目及采購文件獲取方式
時間:2025年11月25日09時00分至2025年11月27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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