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呼蓄電站2026-2027年大壩安全監測服務項目招標
一、招標條件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受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對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呼蓄電站2026-2027年大壩安全監測服務項目進行招標,現公告如下: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呼蓄電站2026-2027年大壩安全監測服務項目;
2、項目編號:(登錄后查看)
3、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4、采購方式:招標;
5、招標范圍:
(1)數據采集及分析:呼蓄電站上下水庫、地下廠房和水道系統、泄洪排沙洞等全部安全監測項目的人工和自動化數據采集;監測數據資料的整理整編計算分析、報告編制;監測數據人工比測;數據備份;監測數據報送大壩中心;專項報告編制等。
(2)監測系統運行維護:呼蓄電站上下水庫、地下廠房和水道系統、泄洪排沙洞等全部安全監測項目(包括監測儀器設備、大壩安全監測自動化系統、振動監測系統)的日常操作、測讀、檢查、清潔、維護保養、故障處理、記錄和總結等工作;水工建筑物和監測系統日常、年度、專項巡視檢查;招標人工作人員的培訓等。
(3)配合呼蓄電站維檢部水工專業組所管轄范圍內的水工建筑物和金結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工作。
詳見技術規范書。
6、服務期限:2026年1月至2027年10月;
7、服務地點:呼和浩特抽水蓄能電站上、下水庫、地下廠房和水道系統、泄洪排沙洞等;
8、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1個標段;
10、報價方式:總價及分項報價;
11、最高限價:3504085.00元。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通用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備相應項目的履約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購項目的能力。除特別注明外,這些資格、資質、業績均系投標人本企業所擁有的權利權益。
2、具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且有效的營業執照,且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用,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如有信息變更,需有工商局變更說明。
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資質、業績。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的規定,投標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5、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查詢顯示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
注:投標人需提供近三年內(自采購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標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無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結果截圖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結果截圖,查詢結果截圖中須包含:“當事人”為投標人名稱或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全文”為“行賄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標文件發布之日起前三年)。
6、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和“經營異常名錄”。
7、投標人未被上級部門(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報/披露取消投標資格且目前不處于處罰期內。按照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對投標人不良行業處理的通知》的規定,未列入最新發布的不良供應商名單。
8、投標人未被列入中國電力企業聯合公布的“中電聯關于公布涉電力領域重點關注對象名單”。
9、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專用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測繪資質甲級證書,專業類別包含工程測量。(提供證書掃描件)
2、投標人須提供近五年(2020年1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具有水電工程安全監測服務或水工觀測服務類業績1份,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配套發票掃描件及國家稅務總局發票查詢截圖。
以上所要求的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符合以上條件的投標的單位均可參加。
四、報名及招標文件獲取:請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日下午17:00……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標項目僅供正式會員查看,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信息,請聯系辦理會員入網事宜,成為正式會員后可下載詳細招標、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和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
聯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郵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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