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能源平溝煤礦改建項目文物影響評估技術服務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烏海能源平溝煤礦改建項目文物影響評估技術服務招標,項目招標編號為:CEZB250411038,招標人為國家能源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單位為:國家能源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資金來源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平溝煤礦改建項目已于2025年8月9日取得集團投資決策批復,該項目中1070大巷、盤區集中運輸大巷、Ⅲ盤區三條上山、Ⅲ盤區回風立井及地面工業廣場等,與2015年烏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國重點和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烏海政字〔2015〕49號)中公布的國家級保護文物“召燒溝巖畫”建設控制地帶存在重疊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文物保護前置審查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24〕40號)及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局下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文物局關于做好基本建設用地考古工作的通知》(內文物發〔2025〕6號)要求,辦理項目建設開工及用地手續,需履行文物保護前置審批程序,需編制《文物影響評估報告》,并取得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或最終審批機關)審核通過的審批意見。
2.1.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編制《文物影響評估報告》,并取得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或最終審批機關)審核通過的審批意見。
2.2其他:2.2.1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80天。
2.2.2項目地點: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文物影響評估服務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11-26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12-01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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