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電廠2026-2028年度爐渣外運服務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日照電廠2026-2028年度爐渣外運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山東日照發電有限公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電廠。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北京路399號。
2.2規模:華能日照電廠一期2臺350MW燃煤機組,二期2臺680MW燃煤機組,總發電裝機容量2060MW。一期2臺機組的爐渣為濕渣,每年預估外運量3萬噸左右;二期2臺機組的爐渣為干渣,在外運時需加水拌濕裝車,每年預估外運量5萬噸左右。受煤種及機組負荷影響,外運量會有波動,以實際外運數量為準。在距離廠區8Km處建有灰場一處,本項目所有外運爐渣須運至灰場。正常爐渣銷售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啟動爐渣外運方式,確保不發生因外運不及時造成機組降出力、停機等情況。
2.3標段劃分: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日照電廠2026-2028年度爐渣外運服務項目標段包1。本項目統招分簽,中標人分別和招標人簽訂合同。
2.4服務地點: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北京路399號。
2.5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6招標范圍:本標段包括日照電廠一期爐渣外運預估量9萬噸,二期爐渣外運預估量15萬噸,根據電廠要求使用新能源車輛將爐渣及時外運至招標人指定位置。采用固定綜合單價方式,以地磅計量的實際數量據實結算。詳見技術規范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2業績要求:無。
3.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12月25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12月31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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